湖北畅旭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被天门市市监局责令改正并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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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8-11 01: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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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8月10日,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天市监处罚〔2026〕8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湖北畅旭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项目详情处罚决定书文号天市监处罚〔2026〕838号当事人名称湖北畅旭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处罚机关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6年08月03日处罚种类罚款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相关
湖北畅旭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被天门市市监局责令改正并罚款4万元
【概要描述】 8月10日,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天市监处罚〔2026〕8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湖北畅旭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项目详情处罚决定书文号天市监处罚〔2026〕838号当事人名称湖北畅旭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处罚机关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6年08月03日处罚种类罚款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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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天市监处罚〔2026〕8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湖北畅旭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天市监处罚〔2026〕838号 |
| 当事人名称 | 湖北畅旭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8月03日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罚款40000.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湖北畅旭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18年1月经核准登记成立,经营业务包含工业自动化设备生产销售、金属制品加工销售等。该公司厂区内一台CFW(P)-20/3.0型低温液体贮罐属于特种设备,根据上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信息,该设备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26年4月,但在2026年5月13日天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设备仍在使用,且无法提供合格有效的最新定期检验报告,已经超过检验期限未完成检验。
调查过程
2026年5月13日,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畅旭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上述未经定期检验仍在使用的压力容器,认定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于2026年5月25日正式立案调查。
立案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调取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授权委托材料,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同时核对了案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上一期检验报告、现场设备运行照片等材料,固定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违法事实。检查当日,执法部门已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该特种设备,完成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2026年5月15日,当事人向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提交了检验申请,并向执法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2026年6月8日,案件调查终结。
2026年7月23日,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被责令整改后及时提交检验申请,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执法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最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罚款40000元。
目前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依法向社会公开。
天眼查数据显示,湖北畅旭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1月12日,法定代表人杨中红,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30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天门经济开发区友谊社区熊河大道16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杨中红 | 50% | 500万元人民币 | 2041年3月1日 |
| 殷祥梅 | 50% | 500万元人民币 | 2041年3月1日 |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湖北畅旭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内部特种设备运维管理存在明显疏漏,未及时跟进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要求,触碰了安全法规红线。本次4万元罚款虽属从轻处置,但也警示公司需完善设备巡检台账,强化合规意识,避免后续再出现同类安全隐患与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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